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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阳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对衡阳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6

提案的答复

衡公提复〔20242号(A类)

 

李沛委员:

您提出的第126号《关于在学校门口设置彩虹斑马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彩虹斑马线是国内一些城市创新探索的一种尝试,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国家标准《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规定,人行横道线应采用一组白色平行粗实线,长度、宽度、间距等都有统一要求。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等标准规范中都没有彩虹斑马线设置的相关规定。

我局交警支队在长丰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路口(华新步步高广场门前)铺设过彩色斑马线,但群众反映不好,投诉量较多,主要问题是下雨天摩托车电动车经过时易打滑摔倒,造成骑乘人员受伤。考虑到广大骑乘人员的安全,故我局交警支队将彩虹斑马线清除。彩虹斑马线不具有交通标线设置的法定性和规范性,所以未在全市大范围得到推广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继续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委员提的宝贵意见,争取选取一个学校周边进行试点操作,如安全可行且得到市民好评,再逐步扩展。

当前,我局正按照今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我市城区学校周边道路的学校区域警告标志、机动车限速标志、过街设施等交通管理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整改,并根据学校周边道路实际情况逐步规范完善信号灯、禁停网状线、减速设施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努力做到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设置齐全、符合标准、科学规范,不断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充分保障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同时,通过设置“护学岗”,安排警力现场指导疏导,疏导车流有序通行,及时处置交通事件。

当然,若实行“交警+城管”联动联勤模式,将会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畅通。市城管执法局将持续要求各城区(园区)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采取及时纠正、劝导等措施,引导流动摊点规范经营,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公安局

                    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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