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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第二届职工龙舟竞渡赛”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2024年6月2日上午,“衡阳市第二届职工龙舟竞渡赛”将在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水域举办,为确保此次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所有大型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6月2日6时至13时,在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水域及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驱离、迫降和扣押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查处,并扣押、收缴违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举报(申请)电话:18692027745。

特此通告。

衡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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