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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衡阳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衡阳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衡阳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衡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肖海波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警令部主任蒋璞担任办公室主任,警令部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开展政务、警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准确界定应主动公开警务内容,严把审核程序关口,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在日常信息审核发布中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健全上网信息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晰、程序完善、全面及时。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公安新闻发布等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涉警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工作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评,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加大问责力度,促使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三)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市公安局政务微博“@衡阳市公安局”和政务微信“衡阳公安”大力宣传衡阳公安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网络舆情长效显著。2017年微博信息发布3072条,订阅数2.6万余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26条,订阅数3.7万余人。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衡阳市公安局”在“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荣获“2017年度全国十佳快速响应案例奖”。

(四)多措并举,有序开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有效推进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衡阳市公安局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一是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对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走访回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评议警务公开工作,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并限期作出答复,确保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注重工作有机结合。为了扩大信息公开效果,市公安局坚持重大警务宣传活动传统渠道与网站微博统一部署、统一调度、良性互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征集民意、掌握民情,了解公众关注焦点确保信息公开事实清楚,正常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在门户网公开了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法律文件、统计信息、人事信息、网上办事警方预警等信息1000余。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yga.hengyang.gov.cn)、衡阳党政门户网(www.mdabdate.com)、政务微博@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衡阳公安”进行信息公开。

2.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等媒体经常刊播我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闻报道。

3.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及时对外发布公安工作特色亮点、主要成效,大要案件侦破情况,先进典型事迹,便民利民举措等。2017年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

4.其它渠道。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一大批预警信息、服务办事指南及便民利民措施。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2017年,衡阳市公安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公布相关操作流程,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1.2017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发布新闻发布会6次。

2.2017年,局领导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2次,并就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在线解答。

3.2017年,市公安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8次。

4.衡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多次通过开展“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放宣传单和公开资料。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需要在主要街道、公共汽车站上下点利用广告牌,粘贴宣传广告或板报。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其中:涉及交管3件,视频1件,其他3件,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2件。对每一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都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和政策,本着认真负责、规范细致地原则,对有效申请,按照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回复;对不合理或不属于我局回复的事项,都能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细致地解释说明,受理程序清晰、答复及时标准,归档规范完整,全部按时限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共接受市民投诉、建议、咨询信息5500余条,回复率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市局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由警令部负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及日常维护,微信、微博由政治部宣传中心确立专人负责。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通过专题培训、日常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市区及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十、下步工作打算

2017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公开载体和表现形式亟待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仍需增强。

  2018年,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报纸、电台的联系,围绕全市公安工作适时开展专题性图解、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政府工作的新要求,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办法,坚持在发展中深化,在深化中提高。

十一、附表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43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3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07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2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8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6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9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9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9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

2.兼职人员数  

 

2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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