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衡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部门会议、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
(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答复、送达、归档机制。健全公开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信息挂网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落实责任。
(二)扎实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全年涉及公安领域的重要信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在政策出台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集社会、企业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增强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2021年,衡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900余篇,“衡阳警事”官方微信发布微信1494条;官方微博发布450条。
(三)积极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渠道、答复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同时开辟局长信箱等专栏,及时接收回应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公民、企业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衡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收到局长信箱来信258件;依申请公开件5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不掌握的信息1件,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
(四)大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公开主阵地作用。按照集约化平台管理规范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强化“衡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推动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错位发布、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96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816 | ||
行政强制 | 132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801.8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重大决策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提升对重大决策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强化决策公开的意识,加大在重大决策的依据、决策草案以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方式与渠道等方面的公开力度,重视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要提高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在解读主体上保证领导解读与专家解读相结合,在解读形式上多采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和途径。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诸如户籍政策、交通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等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增加信息公开量,增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与文件、规定和政策的出台保持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衡阳市公安局共承办建议提案5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8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办理“12345”政务热线工单138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