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衡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安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载体形式、规范申请公开办理,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在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上,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密切警民关系的大事要事来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地落实。在主动公开和网民互动上,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2年,市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主动发布信息4800余条,“衡阳公安”微博微信用户超26.5万人,围绕社会热点、专项行动等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胡志文副市长出席新闻发布会一次。充分调动网民参与积极性,结合网络赌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消防安全等主题开展调查问卷5次。健全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加强内部会商交流,始终做到及时、准确、无误。2022年,局长信箱收到群众来信280件,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予以公开的2件,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均已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8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78 | ||
行政强制 | 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2.51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公开 | 1.属于国家机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照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在基层单位平台维护管理上,思想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网页栏目更新不及时,更新内容与栏目设置要求不相符的情况仍然存在。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多是对政策内容的简单转述,未能深度解读政策内涵。在依申请公开办理上,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受理范围、答复要点、反馈时限不熟悉,业务上不熟练。
2023年,衡阳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提升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主动工作、主动回应、主动发声意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协调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图解、图表、视频、新闻发布文字实录等多种形式,开辟政策解读新渠道,推进警务公开,更好保障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操作,健全工作保障体系,完善考核和责任追责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融合发展。把握新闻传播规律,紧贴媒体融合发展方向,创新传播手段,优化矩阵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功能重复、内容同质、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让群众更加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衡阳市公安局共承办建议提案6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8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办理“12345”政务热线工单142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