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进一步简化在全省范围内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以下简称省内就近办证),取消需要提交居住证明的规定。2018年1月,公安部六局又发布公告,决定从2018年2月1日开始推出省内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便利措施。为方便申请人办证,现将省内就近办证有关办证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办条件及办证类型
我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省内非户籍地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二、申办手续
我省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可以就近向市州、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按照本地居民办证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无需提交在非户籍地居住证明。
三、办证时限
省内就近办证的工作时限与本地居民办证时限相同:普通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在本地居民办证相同,不收取额外费用。
以上内容更新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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