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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乘务签注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事项编码4300000130862000事项名称

往来台湾通行证乘务签注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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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乘务多次有效签注/件:80元

物流快递不支持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四)提交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人工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非必须)下载表格

2、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非必须)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非必须)下载表格

4、提交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非必须)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审批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2.《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发布)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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