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300000720836000 | 事项名称 | 留学回国落户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机构 | 办事网点查询 | 办理深度 | 湖南公安平台在线预审 |
收费标准 |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申请条件 |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住房、直系亲属、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户口。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 ||
申请材料 |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必须) 2、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须提供) (非必须) 3、房屋权属凭证材料或有关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须提供) (非必须) 4、就业单位出具的录、聘用证明(因回国就业需到就业地落户的须提供) (非必须) 5、其他材料1 (非必须) 6、其他材料2 (非必须) 7、其他材料3 (非必须) |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