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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唐先绪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19-10-25 19:51      来源:衡阳交通经济广播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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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衡阳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唐先绪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就“无偿献血”等方面的话题与广大听众直接交流。

市民张先生在节目中问,52岁能否参与无偿献血?

张先生:我现在52岁了,能不能去献血,体重等我都达标了,身体一直都没有什么事,但就是没有去检查过身体,一直想去献血。

唐先绪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凡年龄在18—55周岁的公民,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经体检合格后,都可以参加献血。两次献血间隔为6个月。

唐先绪:实际上无偿献血有益于健康,为什么有益健康?一个是可以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第二个可以降低血脂。

唐先绪介绍,我市2017—2018年度医疗用血量达28吨,仅次于长沙,居全省第二。按照人均献血300毫升计算,每天大约需要有160名爱心市民参与无偿献血,才能保证临床用血,挽救急需用血患者的生命。

唐先绪:在最紧张最困难的时候,我们组织本站职工进行献血活动,凡是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员工,包括合同制人员,都参与了献血。而且,很多同志,他不但自己献血,还把自己的家属组织来进行献血。

直播节目中,听众刘女士打进热线电话咨询:自己曾在两年前参与过无偿献血,现在自己母亲因生病进行了输血,想问这笔费用能否进行报销?

对此,衡阳市中心血站副站长王湘屏回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此外,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王湘屏: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的时候,向医疗机构缴纳用血费用,可以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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