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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20日向衡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健主持,督察组组长张兰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刘越高作表态发言。刘益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衡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及中央驻衡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
督察认为,衡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出台《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获批国家节水型城市,"耒阳市高位谋划、治污控排、统筹推进,建设美丽乡村"等2个优秀案例入选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十佳典型案例,《衡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题调研报告》获评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优秀调研报告。
衡阳市高度重视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始终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1月10日,督察组交办的244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62件,其中责令整改94家,立案处罚29家,罚款金额193.31万元,约谈4人。
督察指出,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短板弱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遗留废渣处置、矿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和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效果欠佳。
(一)部分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偏差,树立和践行"两山"发展理念有待提升
少数地方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力度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温差、偏差、落差,没有完全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口头上重视、忙起来忽视"现象时有发生,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不到位,攻坚克难的决心与担当不够,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问题整改工作被动应付、标准不高,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未有效形成。
"两山"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有偏差。部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对"两山"理论研究不透、部署不力,对践行"两山"理念和高质量发展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衡阳市能源消费结构问题突出,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县市区获评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在全省排名靠后。
自然保护地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南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建扩改民宿69处,相关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实到位,缓冲区内的东华宫超面积违规改扩建,实验区内一处居民(衡山县内)违规建房并占用基本农田,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富坤矿业采石场生态修复植被成活率不高、废石未转运完全。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存在差距,工作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2023年1-8月,衡阳市PM2.5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浓度上升27.6%,排全省倒数第三,优良天数比例为86.8%,未达到考核目标。蒸湘区真空机电公司站点PM2.5浓度同比上升52%,改善排名在全省国控考核点排倒数第三,优良天数比例下降13个百分点,改善排名在全省所有国控考核点排倒数第一。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8个超低排改造重点项目中实际仅完成2个。湖南鑫科思生物科技、湖南恒光化工等不同程度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自行监测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失真、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等问题。衡阳华灏新材料科技、湖南星鑫航天新材料股份、衡阳市朝阳重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蒸湘区融冠爱城项目等8个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措施要求。衡东县、衡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推进不力。蒸湘区、高新区餐饮油烟监管不力,餐饮门店违规设在居民楼情况较为普遍,群众举报投诉不断。
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不力。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累计完成管网建设89.21公里,完成率仅为36.2%,呆鹰岭、茶山坳等7个区域污水管网还有空白,衡阳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49.74%,祁东县渔陂污水处理厂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珠晖区湖东寺排渍口、蜈蚣桥排渍口、岛桥龙入河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耒水,珠晖区酃湖路(九二二医院西门)污水长期溢流至周边道路。蒸湘区呆鹰岭镇排口、龙须桥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蒸水。衡阳市城区湖东寺排渍渠、苗圃公园和荷花坪水塘、岛桥龙和栗山港等水体黑臭。常宁市夏联渠整治工程尚未完工。耒阳市耒水饮用水水源、祁东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惠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养殖业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衡阳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2021-2022年)执行率仅为20.34%。
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污染地块存量大,部分地块管控不到位,一些历史遗留关闭企业地块还待管控,已调查确认的81块污染地块,需进一步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污染地块内有居民种植农作物;石鼓区原衡阳天原冶炼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场地内还遗留有大量建筑垃圾和混合渣堆;珠晖区原六方电镀厂污染管控地块内有企业租赁从事生产。衡阳市长乐矿业、湖南富祥泰钨业南湾钨矿、常宁市石坳岭铅锌矿等尾矿库未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固体废物处置及风险管控不到位。衡南县原衡阳万峰化工等7个场地遗留废渣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废渣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石鼓区合江套地区原衡阳飞利实业磁选厂内新堆存大量炉渣、建筑垃圾和淤泥。常宁市白沙镇白沙子岭、杨柳塘仍遗留大量废渣。原水口山冶金化工仍有大量遗留废渣未进行管控和处置。湖南省湘衡盐化等5家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部分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区域重金属污染隐患较大。水口山工业园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依然突出。水口山等有色冶炼重点区域遗留废渣需进一步加大排查和管控,康家溪重金属监测点位仍有超标。铜铅锌产业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未到位。常宁现代固废处置、沿江锌业、水口山志辉冶化、湖南鑫科思生物科技等10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突出问题,污染防治不到位。
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湖南蓬源鸿达矿业存在超规模开采以及手续不全、非法侵占耕地与林地等问题。常宁市白沙镇杨柳塘、福坪村、五凸击鼓一带非法开采问题屡禁不止。衡阳县界牌镇文杰矿业新塘五斗矿区等5个矿山管理不规范,部分矿区绿色矿山建设落实不到位。
(三)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污染隐患未彻底消除
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衡阳祁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滞后,炼晚垃圾填埋场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销号,风石堰镇等多个乡镇(街道)存在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现象。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建成投运。衡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推进缓慢,2023年度434.78公顷的年度生态修复任务仍有80.37公顷未动工。中央巡视指出的雁西湖仍未完成整改,2023年1-9月断面水质仍处于劣V类。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滨江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还处于前期基建阶段,进度严重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还有18个未建成,已建成的祁东县白地市镇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未正常运行。2022年"利剑"专项督察指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下属金水塘矿业清水库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整改措施仍未有效落实。
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标准不高。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耒阳市长期存在越界开采和13家石料矿山非法侵占林地问题,部分点位生态修复效果离标准有差距。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原中盐天友化工有限公司仍遗留大量废渣未处置。2023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蒸湘区原鸿运钢渣公司仍有大量遗留废渣未进行处置和管控。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衡阳市松木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仍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由栗山港、杨家坪等排口直排湘江。
部分已整改销号问题出现反弹。2022年"利剑"专项督察指出的湖南省煤业集团下属耒阳4家煤矿企业在2022年10月完成相关硬件改造后便申请销号,但红卫矿业公司里王庙煤矿、龙家山煤矿和白山坪矿业公司白山坪煤矿仍存在环境管理不到位,矿涌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角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仍然偏低,东线生活污水管网因路面塌陷造成淤堵破损,每天约1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
(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不到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足。衡阳市祁东县、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耒阳市、雁峰区、蒸湘区、高新区均未按照要求修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祁东县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等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推进不力。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园区环境风险突出。
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有偏差。衡阳市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率68%、上级交办线索启动率68.6%,均未达到考核要求,住建、城管类案件启动严重滞后。住建等部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推进不力,对黑臭水体整治指导监督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指导管理不到位,对畜禽养殖监管指导缺位。自然资源部门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重视不够、统筹组织实施不力,对非法开采监管执法不到位。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破坏监管不严、排查整治不彻底。城管部门对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不力,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牵头督导不够。
监管监测能力存在不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林业等市直部门在分管领域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乡镇存在缺力量、缺保障等突出短板,基层监管执法落实不够到位。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执法力量薄弱,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得不到应有保障,部分县级站不具备执法及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
督察要求,衡阳市要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理顺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全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尤其在餐饮油烟、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要锚定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第三方监管力度,紧盯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历史遗留废渣处置及风险管控、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涉重园区及企业管理和自然保护地监管等中央、省级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实践路径,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进衡阳市及各县市区完成碳达峰工作目标,加强产业低碳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健全双碳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督察强调,衡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衡阳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