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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2-01-25

2022125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021年,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局党委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支队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成立了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分管副支队长任组长,明确了工作牵头科室,明确了各科室专人体负责,明确了日常工作流程,从层级到部门,建立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机制,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主抓落实,提升工作实效

我支队认真对照《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抓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对我支队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列出了明晰的清单,并统一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信息直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内容。建立健全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跟踪落实、季度通报、效能考评等日常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了信息互联互通,配合协作。对群众和项目单位的咨询及时给予合理解释,对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三)拓宽渠道,及时公开信息

我支队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性、真实性和全面性原则,充分将传统作法和“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信息化相结合,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作为工作核心,及时全面收集、编辑相关信息,采取多方式,尽力在第一时间公开信息。 2021年,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服发布信息共485条,服务事项填报99条,已发布99条,发布率和填报率都达到百分之百,填报的行政权力99项,其中依申请类57项,依职权类27项,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15条;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咨询数33条,回复数39条。在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户网公开信息908条,其中“政务互动”栏目中,处理群众来信179封,“衡阳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09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4979

84216

48919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480

18609

15008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352786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对此,我支队高度重视,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互动,丰富内容,满足群众期盼。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做好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

二是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深化行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全支队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集中汇总,加大宣传力度,便于群众查询。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创新手段,拓宽渠道,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利用、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