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2年3月21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关于推进清廉衡阳建设的实施意见》(衡发〔2021〕15号)、《衡阳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衡办〔2022〕4号)和《衡阳市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衡清机关〔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建设为民、系统治理、守正创新理念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上级“标星管理、树立样板、全域参与、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清廉奉公为核心,以廉政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监督为手段,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推动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党员干部遵纪守规更加自觉、崇廉倡廉氛围更加浓厚、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发展效能更加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清朗清明的机关政治生态全面形成。
三、建设标准
清廉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衡阳市清廉单元建设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清廉单元建设共性指标,并结合我局具体实际,达到以下个性指标:
1. 政治建设过硬。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带头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让我局每一个党组织都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加强对党忠诚教育、纪律政德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形成具有机关特点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三力”。
2. 理论武装扎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守初心使命,筑牢秉公用权、为政清廉的思想根基;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三高四新”“三强一化”建设添砖加瓦。
3. 履职尽责到位。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民主生活会、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评议的主要内容,健全责任约谈、报告、分类指导等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重要内容,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1次。
4. 队伍建设有力。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依法履责用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有效开展。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每年集中培训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党员干部执行力强。
5. 纪律作风严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重点整治公款吃喝、收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优化服务,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治“慵懒散”等“机关病”。
6. 执纪监督有效。按纪检监察机构要求,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及时查办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
四、工作原则
清廉机关建设严格按照上级“市委主导、工委主抓、单位主责、纪检主推”原则,分级、分类一体推进。
(一)市委主导。在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局党组要发挥清廉机关建设主导作用,主动谋划、部署、推进、检查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分管副局长牵头抓,党组班子成员协助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工委主抓。市委明确清廉机关建设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具体负责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单位主责。本单位是本局清廉机关建设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清廉机关建设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分解,实现清单管理、项目化推进、挂图作战。
(四)纪检主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负责督促指导本局履行清廉机关创建责任;局纪检监察联络机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协助局党组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局党组成立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第 一 组长:谢树连 党组书记
组 长:陶朝晖 局长(市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资永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 彭扬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寒 王曙光 贺国琼
陆 燕 许 芹 郭杰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寒(兼)
办公室副主任:郭杰兵 李政毅。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清廉机关建设日常工作,起草审阅相关文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综合协调清廉机关考评各项具体工作。
六、步骤安排
(一)制定方案(时间:2022年3月上旬)。根据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关于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制定本局关于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本局特点,将具有本单位清廉特色亮点工作内容一并纳入本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每年结合实际,优化当年度具体举措,及时报市直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时间:2022年3月中旬)。2022年3月中下旬召开本局清廉机关建设动员部署会议,确保清廉机关建设在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中入脑入心。
(三)开展建设(时间:2022年3月20日起)。根据《衡阳市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本局的具体方案,严格对照建设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找问题、查不足、补短板,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其中,在抓好本机关清廉建设的同时,还要根据本系统特点,结合实际开展清廉司法、清廉审批、清廉项目、清廉工程等具有系统特色亮点的清廉行业建设工作。并将创先进典型的做法报市直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局参与清廉机关建设,实行星级达标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即每年一星、逐级增星、三星授牌、动态复评。如本单位发生严重影响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清廉建设的问题,则实行标星清零或降星,对已授牌予以摘牌。标星清零单位从第二年起,重新开始新一轮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四)参与考核验收(时间:每年11月10日起)。
清廉机关建设考评验收由市直机关工委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单位自评。每年11月10日前,我局对照衡阳市清廉机关建设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自我评估,于11月20日前向市直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办公室报送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表、活动总结、自评分值、加分项目等)。
2. 工委考评。每年11月30日前,市直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核评估细则,结合各市直机关单位报送的建设资料、自评报告,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得出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得分。
3. 民意测评。每年11月30日前,市直机关工委将引入第三方评价,邀请群众参与监督、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民调、短信邀评、公众号推送等多渠道方式进行测评,最终按1-100分得出测评分数。
4. 市委定评。市直机关工委将共性指标得分(40%)、个性指标得分(40%)、民意测评分数(20%)和加分项目(100%)进行权重相加,得出初评分数,并将初评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单位名单和考核评估资料报送至市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由市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各成员单位和纪检监察系统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抽查验收组,随机抽取部分清廉机关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经抽查合格后,由市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
5. 公开公示。对拟评审为清廉机关的单位,在市内主流媒体平台和清风衡阳公众号、网站等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发文。
(五)巩固提升(时间:长期坚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和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局要把清廉机关考核评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等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内容,每月20日之前将工作动态报市直机关工委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告。局党组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清廉机关考核评估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检查指导、督促推动、确保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探索创新、培育特色。本局要根据清廉机关建设总体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打造具有特色的清廉品牌。力争在市直机关工委考评验收时,对本单位的清廉特色和亮点工作按照标准予以加分。
(三)广泛宣传、及时推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廉机关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四)开展建设、用好成果。本局必须全面参与清廉机关建设,清廉机关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创建星级文明单位重要依据,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监督,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的调研督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直工委将对工作推进不务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