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各机关科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衡阳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衡阳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我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和支撑作用,促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管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和省局《湖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按照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着力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在标准编制、标准实施和评价改进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新时代机关事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出台各类机关事务标准6项。其中,其中,标准类规范性文件4项、组织内部标准2项,修订各类标准1项,形成了包括标准类规范性文件、组织内部标准等多层次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有效推动了机关事务主要职能职责的履行。
二是管理保障更加规范。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资源配置使用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服务更加精细规范,运行保障更加高效有力,实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统一登记、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维修”;全市公务用车全过程“一张网”规范化监管。
三是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历练相结合,积极组织、参与标准化专题培训和业务学习,全市机关事务部门和干部职工的标准意识、专业能力得到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四是工作成效初步显现。通过相关标准的实施评价,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汽油车单车汽油消耗量和机关运行成本逐年下降。有力推进我市国有资产权属集中统一登记,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有效落实,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标配备清理,公务接待标准明确,垃圾严格分类分离,食堂管理节约规范,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在政府治理中展现更强力量。
二、形势任务
“十四五”是推进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标准化是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机关事务工作助力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机关事务法治化的有力抓手,是实现机关事务管理精细化的有效举措,是实现机关事务信息化的必然趋势。推进机关事务现代化,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强化有效的机关事务制度供给,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既要大力推动法律法规与各类标准的衔接协调,又要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作用,严格对标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各类标准,打通法律法规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
(二)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目标。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机关运行保障资源的管理模式和配置方式,直接反映了机关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至关重要。在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需要充分运用标准化理念,利用多元化标准化手段,创新服务保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经费归口、资源共享的原则,坚定不移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推动机关运行保障所需资金资产资源归口管理、统筹配置、集约使用,逐步实现事权统一、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确保机关运行保障更均衡、更优质、更高效。
(三)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要求。信息化是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以信息化助力标准化,通过信息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中的工作流程、信息标准、过程控制固化,减少标准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提升标准的刚性约束,推进标准化落实落地;同时,要以标准化规范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统一标准建设,确保不同层级系统有序衔接,不同种类信息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实现各层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业务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共用。
(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效能,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要求。对标“十四五”时期“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目标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治理思维、治理理念,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标准化赋能机关事务管理实践,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更加规范、更富质量、更有效能,构建高质量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机关事务保障和管理效能,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高施政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管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为遵循,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为依据,在认真总结我市“十三五”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国管局、省局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厘清思路,明确目标,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加快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应用与推广,着力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为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一部署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构建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统一部署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明确标准编制、实施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监督测评等重点工作。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抓好办公用房、公有周转住房、国有资产、公务用车、节约能源资源、公务接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后勤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研究工作,全面统筹推进衡阳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3.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契机,创新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推动机关事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的协调、创新发展,为提升机关事务工作质量和效能奠定基础。
4.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充分运用标准化原理,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机关事务运行中动态调整,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各重点领域标准实现全覆盖,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分工明确、高效运作、协调有序。标准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循,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内部标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支撑我市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标准5项,标准类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标准50项。
——机关事务标准质量显著提高。聚焦机关事务重点、难点和痛点,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内容契合实际,标准条款切实可行,突出指导和引领作用,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
——机关事务标准实施持续有效。建立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标准实施评价活动,确保标准得到更有效的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创建和培育2-3个不同领域和层级的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标准化成果得到全面应用与推广,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更加有效、有力。
——机关事务标准化能力水平普遍提高。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常态化机制,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引进标准化专业人才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学习培训,标准化培训不少于500人次,不断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五”期间衡阳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主要指标任务 |
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等领域至少各发布1项市级地方标准。全市出台市级机关事务标准不少于5项,力争参与1项以上省级机关事务标准制定。 |
2.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力争出台1项以上县级机关事务地方标准。 |
3.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住房管理、信息化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后勤服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制修定各层级的标准类规范性文件、内部标准不少于50项。 |
4.实施5年以上的地方标准,复审率达100%。 |
5.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不少于2个。 |
6.每年召开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不少于1次。 |
9.标准化培训覆盖不少于500人次。 |
10.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标准化相关文章不少于2篇。 |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根据“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重点工作要求,在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梳理的基础上,坚持顶层设计和夯实基础“两手抓”,立足本地市情,持续完善市县两级有机结合、包括地方、内部各层级标准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框架,突出重点,深度下沉,对机关事务重点领域标准子体系进行充实和细化,明确阶段性任务,打通标准化顶层设计到各项标准落地落实的全流程通道。
(二)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制定
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分类制定相关标准。针对我市基础较好、在全省有影响的工作领域,制修订机关事务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引领我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制修订至少1项地方标准,并力争实现我市主导或参与制定机关事务领域省级标准“零”的突破;针对机关事务运行的日常工作,持续完善标准类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标准,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针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的落实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支撑的标准。
(三)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实施
建立标准实施与评价机制,开展贯标、对标、达标,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标准的实施。探索通过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相关标准的实施评价活动,研究制定评价结果的采信和考核机制,实现机关事务标准实施与评价的常态化。
(四)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科学谋划我市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县市区分批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基础好、品牌度高的工作领域,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机关事务领域标准化技能培训,并力争纳入省局标准化培训基地库。
(五)深化机关事务基础理论研究
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研究方向,深入探究机关事务保障管理服务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标准需求,积极构建起与标准化建设实践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指导性、创新性的机关事务科学理论指导体系,形成在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领域可参考、有影响的标准化工作政策建议和经验总结,编辑出版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成果,引领、支撑我市机关事务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树立整体人才观,将思想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融合到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中,加强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使专业化成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名片。积极引智聚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第三方标准技术服务机构务实合作,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加强标准化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标准知识培训、实操实演和理论研究,大力夯实标准化人才建设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为牵头处室,明确专职负责人,充实标准化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规划,定期召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县市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应明确责任部门,专人负责本地区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二)凝聚多方合力
强化与市直单位的协调联动,加强与标准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对市直部门、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的调研了解,掌握标准化工作需求;加强全市机关事务系统的沟通协调,增进协作配合。凝聚各方共识,调动整体力量,形成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合力,同向同行,统筹推进。
(三)做好资金保障
拓宽标准化工作经费渠道,全面做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资金保障,确保标准化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和完善标准化经费评价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标准化宣传活动,营造标准化工作氛围。参照湖南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实训基地”工作经验,制定培训规划、培训教材,面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以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事务标准化业务培训,增强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