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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1-18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在全省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衡阳市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倡导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干部职工在使用社会化车辆保障公务出行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新能源出租车等。

二、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配置比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断扩大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置比重。除长途行驶、应急抢险、特种车辆等对续航、动力等有特殊要求的车辆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公务用车应优先安排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更新购置车辆比重。

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外,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每年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市直机关公车编制数超过1辆的,当年申报购置1辆公务用车,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汽车,申报2辆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市直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申报购置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不低于该系统所有单位公务用车年度申购总数的30%。

三、不断完善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使用规模、运行需求等,科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做好已建充电设施的管护、维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办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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