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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核查整改的通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5-29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衡管局〔2022〕4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核查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3年2月13日-3月31日。

二、核查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核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使用、超面积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改变基本办公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等功能房使用性质等情况。

(二)办公用房集中腾退情况。是否存在分散、“插花”式腾退,未按要求集中腾退等情况;是否存在已腾退的面积未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封存、管理,单位擅自启用封存面积等情况;是否存在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未按要求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或未经批准无偿使用办公用房等情况。

(三)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及所得收益未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应在核定的办公用房总面积内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严格按标准规定核定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挂职、借调、聘用等人员不予核定,办公用房标准待遇不与职级挂钩。党建活动室、职工之家、工会活动室、创文创卫室、离退休活动室等在核定总面积内统筹设置。各行政主管单位(部门)要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单位人员编制、工作性质等情况,于2月28日前对照核查内容,对本级及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全面核查,认真查找所属办公用房配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到立行立改。

(二)报送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填报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市直机关单位填报附件1-6表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填报附件1、2、7-10表格。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级机关及所属单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于3月6日前将纸质表格、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U盘”电子表格等资料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302室(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三江路15号)。

(三)实地核查。3月份,联合工作组将对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0%。①查阅资料:单位“三定”方案、编制文件;本级机关及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配置平面图及附件表格资料;业务用房及特殊用房配置情况说明及政策依据;②对照核查。对照单位上报的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资料,重点核查各主管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使用、腾退与封存、业务用房管理等情况,随机抽查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联合工作组对抽查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整改规范。各单位对照存在的问题即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保把问题全面、规范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办公用房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并按要求据实填报相关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确保办公用房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信息真实、详细、准确。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为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并对所属单位核查工作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实地对照核查,对各单位整改工作不到位、不配合、不如实上报相关资料等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监委,坚决把问题全面、彻底地整改到位。

附件1:XXX单位办公用房整改报告

附件3-6: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情况表

附件7-10:市高新开发区、市松木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情况表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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