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五一”假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除值班应急保障用车和正常执法执勤用车外的其它车辆,须按照规定入库封存停放,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二、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值班以外的车辆,要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实行“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一事一登记,自觉接受监督。
三、已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的车辆(除实物保障用车和公检法司、纪委监委执法执勤用车之外),必须实行网上申报派车,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四、严禁假期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五、我局将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违规情况将向纪检部门报告并按规定予以通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