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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车轮上的腐败”!湖南发布公务用车负面清单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4-07-08


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负面清单,为全省公车使用单位、使用人、驾驶员和主管部门划出纪律红线,防止“车轮上的腐败”。

公车改革以来,公车管理使用日益规范,但“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尚未彻底根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聚焦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环节,从公车编制、购置、使用、处置等四个方面,将审批把关、预算安排、评估鉴定、监督检查、财务管理、派车管理等行为进行精细化、目录化呈现。

公车主管部门负面清单包含7项,即未按政策要求和规范程序核定车辆编制,超编制、超标准审批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和标准审批新能源汽车,违规审批、改变公务用车使用性质,审批更新未达到处置条件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程序要求选定评估、鉴定、拍卖等第三方机构,超预算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公车使用单位负面清单包含22项,如超编制、超标准购置、配置公务用车,擅自改变公务用车使用性质,不按配置比例要求购置新能源汽车,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虚列用车事项、虚增用车人数、虚开票据套取资金等。

公车使用人负面清单包含5项,即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租赁社会车辆变相为领导干部固定使用或私用,擅自更改公务出行路线,违规出入或停留风景名胜区、经营性娱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私人会所。

驾驶员负面清单包括6项,即损毁或切断车载终端设备、信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不按规定停驶封存,用公车加油卡,为他人或本人谋取私利,报销交通违法罚款,虚列过路路桥票、停车票、洗车票等套取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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