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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2-09-26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长沙等地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推动各单位强化国有经营性资产安全管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结合国庆、党的二十大等时段安全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就做好下阶段国有资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资产使用和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代表政府管理的资产权属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监管、督促、指导的责任。

二、实行巡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制,建立巡查台账。重点检查是否有房屋质量、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租赁作为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要检查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具体包括燃气管道是否有腐蚀、漏气,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

(三)抓好疫情防控。各单位要督促租赁作为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落实本单位自身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进入人员健康码(含行程码)查验、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单位要对照上述内容开展针对性检查,全面梳理租赁单位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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