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编制了《衡阳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衡阳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遵守节能法规制度,自觉做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第二条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第三条 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尽量减少空调使用时间,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第四条 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3层楼以下(含3层)尽量不开电梯。提倡少乘电梯、多走楼梯,3层楼以下(含3层)不乘电梯。
第五条 办公时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白天光照良好不开启照明灯具,光照不足时采用间隔开灯等方式,减少照明设备电耗。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及时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第六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第七条 加强夜间照明管控,夜间办公楼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庆祝活动外,关闭景观照明。
第八条 坚持节约用水,养成节水习惯。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提倡二次水的再使用。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参加会议、活动自带水杯,开启饮用瓶装水,自觉带走喝剩的水。
第九条 严格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减少纸巾的使用,多用抹布毛巾。尽量不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可替换内芯的笔。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对闲置物品进行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应尽量协调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
第十条 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复印、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
第十一条 坚持勤俭办会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住宿标准,原则上对本地代表不安排食宿。严禁重形式、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降低会议成本。倡导视频会议、电话会议。
第十二条 坚持合理饮食、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就餐适量而取,合理搭配,积极倡导“光盘”行动。食堂不提供一次性筷子、餐具、塑料袋。
第十三条 带头践行“135”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和公务活动出行尽可能乘坐公交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尽量拼车出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使里程和油耗量状况。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维修、处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从紧核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加强对办公建筑制冷、供暖、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等用能设施设备的管理,经常对上述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最大限度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 带头开展垃圾分类行动,严格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积极组织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争当垃圾分类的引领者、宣传者、监督者。
第十八条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