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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5-29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市直各公共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衡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衡垃发〔2022〕1号),现将《衡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衡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和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作用,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的通知》(湘管发〔2020〕8号)和《衡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衡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垃发〔2022〕1号)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养成习惯”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前端分流、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利用,坚持机关带头、全面覆盖,强力推动、逐年提升,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最美地级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全覆盖,设施设备投放率达100%。

(二)管理目标:强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和职责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全覆盖。按照分类、分投、分收、分运、分处流程操作,强化协同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台账管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精准度,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分类要求

一般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

(一)垃圾分类指引

1.可回收物。一是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二是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塑料、包装物、纺织物、金属、玻璃等。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4.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等不可回收垃圾。

(二)垃圾处置指南

1.可回收物。废弃电器、电子类必须建立台账,记录数量与去向,履行处置程序,交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其他类可回收物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分拣打包,标识明显,由再生资源部门回收处理。涉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和要求处置。

2.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不同品种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合理确定和约定收运频率。

3.厨余垃圾。设置密闭容器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杂物。并由相关部门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袋),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精准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应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责任清单,将责任层层落实,明确完成时限,并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建设的投入力度,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设施建设。根据国管局〔2017〕18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应实行标识化(垃圾桶、箱颜色: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厨余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黑色),便于认知和投放。(如前期已经配置的垃圾分类桶,颜色上有差异的,可继续使用;但标识要统一规范,合理利用、杜绝浪费。)根据省局要求,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配备标准为: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配置二分类桶、篓、袋(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楼层配置三分类桶(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或四分类桶(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楼栋配置一个以上四分类桶(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院落还应合理设置环保小屋或垃圾分拣点,实现四类投放、二次分拣、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数量和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实用便利原则。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级各单位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LED屏、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发动。应制作垃圾分类的宣传展板,张贴温馨提示牌及宣传标语,建立志愿者队伍,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单位每半年应组织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常识)教育培训或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还应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督查、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全过程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废弃电子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分类造册。要强化台账管理和报送机制,确保台账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报送准确、及时。每月下级公共机构向上级部门报送台帐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市直各单位每季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报送台帐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和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创建节约型机关和文明创建考核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按照年度考核细则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市直单位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


衡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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