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十条具体措施》
3月8日,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十条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推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养成习惯、成为常态。
《措施》明确,办公用房维修坚持保安全、保基本,2024年省本级办公用房维修经费压减40%;办公区物业实行服务项目定额管理,不得超出国家标准和预算金额;除安全原因外,更新公务用车必须同时达到使用年限超过8年、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提倡在机关食堂开展公务接待,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机关食堂“一卡通”。
聚焦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措施》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到“三必须一带头”,因地制宜加快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宜建尽建”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倡导节约行政办公资源。2024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比上年下降3%以上。
公物仓建设运行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新增支出的有效途径。《措施》鼓励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建设公物仓,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建设虚拟公物仓,将自建公物仓逐步纳入省级公物仓平台“一网汇聚”集中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用仓,将单位低效闲置、超标配置的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通用资产,交属地公物仓管理;新增通用资产配置需求的,应通过机关事务部门前置审核,优先从公物仓调剂。
充分发挥监督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措施》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100%的省直机关、95%的市县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评选100家公物仓创新建设(应用)单位,建成节约型食堂45家,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机关运行成本统计结果通报,选树一批“新时代红管家”典型。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措施》,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全省机关事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引导干部职工树牢节约理念、养成节俭习惯,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上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