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退役军人建复〔2022〕1号(B类)
孙德贵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籍参战退伍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待遇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建议办理小组多次讨论研究,并专题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请示汇报,现答复如下:
自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较好落实,特别是在组织参战退役军人参加烈士纪念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氛围不断浓厚。
一是做好参战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关爱工作。参战退役军人是重点优抚对象之一,国家先后出台了生活补助政策和医疗保障办法,生活补助费从2007年100/元/月逐年增长,至2021年8月1日已达到750元/月。各县市区出台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对因病住院的参战退役军人,除医疗报销外,其自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20%比例报销,经济确有困难的报销后还可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此外,我市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参战退役军人开展短期疗养、医疗巡诊。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生活有困难的,协调民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纳入低保范围,并在每年“八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其进行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系列工作得到大部分参战退役军人满意评价。
二是及时反映、主动协调农村参战退役军人养老保险问题。我市大部分参战退役军人为农村户籍,且均已年逾花甲,现享受的参战生活补助费标准不能满足生活需要。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农保和城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覆盖城乡居民,农村参战退役军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市大部分农村参战退役军人按照100元-3000元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年满60周岁享受养老保险费,但由于缴费标准低,相应享受的养老金较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参战退役军人老年生活保障问题,故不被农村参战退役军人看好。
2021年6月上旬,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专题汇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细则和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时,对农村参战退役军人社保问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经2022年6月上旬再次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接了解,已将相应情况汇报至退役军人事务部,建议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制定政策时能予以考虑。
三是帮扶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的退役士兵。2011年,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出台后,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5元/月提高至现在补助55元/月,所需经费都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由于该群体不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我市主动作为,从三个方面给予关心帮助:一是将其纳入“八一”“春节”慰问范围;二是对患病确实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进行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三是帮助解决生活、住房方面的困难问题,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协调纳入农村低保,住房确有困难的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四是组织优抚对象参加烈士纪念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年〕49号)文件要求,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公祭日”,在疫情防控要求下,市县两级每年都组织退役军人方阵参加烈士纪念活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文件规定,烈士亲属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在8月1日前自行前往异地祭扫烈士,差旅费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我市在每年清明节期间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在疫情防控许可情况下,根据烈士亲属祭扫意愿组织就近就地到户籍所在地烈士纪念设施地进行祭扫。
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问题,是我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目标和任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在下阶段当中,我们将结合你提案中倡导的宝贵意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参战老兵、农村籍退役军人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待遇有举措。今年年初以来,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就业创业和烈士褒扬等工作,打造退役军人干部队伍、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就业创业导师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化服务队伍,引入社会力量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升了优抚优待水平,提升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营造社会尊崇退役军人浓厚氛围。
2.向上级呼吁出台政策解决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养老问题。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积极反映农村参战退役军人社保标准低等具体问题,向上级提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出台具体政策规定的意见建议。
3.高度重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情况。依托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在“春节”“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普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日常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并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4日
责任领导:吴 斌 承 办 人:黄 旭
联系电话: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