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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05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对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衡阳市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53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衡阳市烈士陵园环山道路以内,北接环山路入口及"11.3"消防烈士纪念区,东起衡阳革命烈士陈列馆至环山路形成的闭环保护圈;保护范围内已建有衡阳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墓区、衡阳革命烈士陈列馆、纪念广场、衡阳烈士名录碑、衡阳无名烈士碑、"11.3"消防烈士纪念区等烈士纪念设施(详见附件)。

保护单位:衡阳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保护责任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图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衡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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