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衡阳市林业局
近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市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缝隙或制度重叠问题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为保障意见顺利出台,黄立常委副市长多次调度,市林业局组建了由刘晓利局长牵头、分管局领导专抓、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全面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等12个市直部门、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33个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在对内容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对该意见审议并通过。
意见要求,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规范、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压实责任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要强化当地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直接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各项重点措施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要适时组织编制辖区内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等工作,不断夯实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意见强调,要强化保障措施,市县两级要建立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事项。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督查考核和问责问效等措施,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工作成效。
衡阳市通过扎牢制度笼子,从严从细加强保护地监督管理。下一步将继续探索以制度创新突出制度优势,转制度优势为治理优势,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在推进衡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贡献生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