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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按权限报批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国家、省政府批准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生态公益林及各类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评估、监督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设置划定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拟订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案件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六)油茶产业发展科。负责编制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性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油茶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承担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油茶产业区域性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油茶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油茶产业统计、考核工作。负责 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标准拟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油茶产业协会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及油茶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木林业供金和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审核财政投资的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和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管理車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林长制工作科(林业执法科)。负责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林长制 管理制度、工作规划、考核办法,并组织和监督指导实施; 承办林长会议,督促落实林长令、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 项;负责组织林长制工作考核;负责协调市林长制工作委员 会成员单位、市级林长责任联系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涉林涉草相关案件;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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