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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科

发布日期:2024-02-28 15:21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和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参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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