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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9 1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

市税务局:

肖跃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延续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民营经济稳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各险种的办理意见函告知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疫情期间减免情况

2020年,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企业造成严重冲击,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起,可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简称三项保险费),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单位应缴部分的三项保险费;2月至6月阶段性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单位应缴部分的三项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目前,我局三个险种已按照疫情期间的减免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二、继续延迟减免的险种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和《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继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领导:曾崇伟 承办人:王鹤群

联系电话:0734-8867070

情况:公开

抄送市人联工2),市政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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