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提复〔2024〕2号(A类)
王文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试点开办补充工伤保险及特定人员 职业伤害保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我市试点开办补充工伤保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8月10日向我局下发了《关于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2017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通过公开比选招标,确定了三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作为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承办机构,招标有效期为二年。招标有效期满后,各市州暂不与承办机构签订新的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服务协议。
根据省厅通知精神,我局与衡阳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保险公司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第一共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第二共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的合同于2020年5月31日到期后即暂停了合作,未进行合同续订。经请示上级人社部门,我局得到回复,停止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人社厅,目前,我局未接到有关推动该项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在我市试点开办特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12月底,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4个行业开展,涵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试点启动两年来,职业伤害保障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分散平台企业的经济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此外,部分地方自行试点,探索了不同的保障模式,在增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方面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地方层面的试点在具体规定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容易造成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区域性不公平,导致该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且某些城市的试点政策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与现行法律不相容的情形,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实施欠缺法治保证。经请示上级人社部门,我局得到回复,人社部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把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建议地方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职业伤害保障有关工作。因此,我局暂无在我市试点开办特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计划。
感谢你们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责任领导:陈泰山 承办人:唐晨钊
联系电话:0734-8867165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