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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 09:11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浏览次数:


             

                             

衡人社提复〔20243号(A类)

 

罗人恺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归创业孵化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与建设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推行基地信息化管理

依托省平台建立全省创业孵化基地信息库和在孵创业实体信息库,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在孵创业实体要及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运营管理信息等,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供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支撑。各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省平台对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从评估入园、孵化培育到转化出园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管理,要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按省平台要求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准确记录运营情况,及时受理其服务请求并反馈服务结果。

二、给予基地创业服务补助

每年度开展各级人社部门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复评工作,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滚动补助,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孵化实效实现质的飞跃。具体补助标准:创业孵化基地每吸纳1家创业实体入孵,按每家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创业实体在孵期间成功注册市场主体的(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未注册市场主体),按2000元每家给予基地一次性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各在孵创业实体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总人数超过50人的按3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超过100人的按6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超过150人的按9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助金额总数上浮20%,被认定为省级的补助金额总数上浮40%,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补助金额总数上浮60%,就高不就低,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创业服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鼓励基地开展创业服务和活动

支持湖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对于每年积极提供创业服务次数多、满意度高的创业创新导师,优先吸纳为省级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鼓励优秀创业创新导师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为创业实践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展示交流等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搭建资源对接的平台。

我市已建设省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共计24家,但截至目前确实没有海归主题的创业孵化线下平台。若下一步确有海归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果,人社部门也将按文件精神执行对海归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管理和扶持。

感谢你们对衡阳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9日  

 

 

 

 

 

 

 

 

 

 

责任领导:刘文文                     承办人: 张煜佳

联系电话: 0734-8867021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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