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政策意见》(衡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
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
二、稳岗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止2019年12月底在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65%);疫情期间申报稳岗返还,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20%;
三、申请稳岗返还应提交的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享受2019年度稳岗返还的企业需要提交资金使用说明;
3、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企业出具的相应证明。
四、其他有关说明
1、申报。全年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根据申报情况按季拨付。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邮件、微信、QQ等方式提交申报资料,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档原件。
2、2020年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由于省厅尚未出台文件,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但暂时不能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可以待文件明确后再申报。
3、联系人: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参保服务科刘艳群,刘丽君,0734-8867024
电子邮箱:1191287264@qq.com
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4日
2020年度稳岗返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