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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衡阳市本级及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

服务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衡阳市本级及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城区小微企业:

为持续推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定于201810月在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等五个城区开展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在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

二、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明确的申报标准及条件。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y12333.gov.cn)—信息公开—就业信息—《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电子版表格.doc下载。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1020日—115日)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的材料,由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于11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电子邮箱:295902298@qq.com,联系电话:0734-8867016,联系人:罗美)。

    (二)市级评审(115日—111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五个城区上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实地抽查核实原则确定补贴金额。

(三)上网公示(1110日—1125日) 

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市内相关媒体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金额。

(四)资金拨付(1125日—1130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规定,奖补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由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借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活动为契机,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创业者。

(二)严格标准、认真核实。各级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确实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认真核实奖补额度,确保政策的公信力。

(三)落实政策、树立典型。经核实给予补贴的初创小微企业,各地要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初创小微企业的跟踪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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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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