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制定说明
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制定《衡阳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一、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效率较低
目前我市工伤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各县人社局均设立了工伤保险股,接受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开展调查,但决定文书均是定期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按批次盖章,程序繁琐,效率较低,不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的权益。
(二)系统使用不便
2023年省级统筹后,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金保二期系统全面上线,系统统一赋予全省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行政确认审核权限,全省其他地州市已陆续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只有我市至今仍未落实,继续原来的工作程序明显不利于金保二期系统的操作、使用与普及。
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的意义
(一)权限下放能减少审批层级,加快工伤认定流程,显著提高工伤认定效率。赋予各县级人社局工伤股更多空间,也能帮助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我市整体工伤认定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工的需求。
(二)权限下放后能进一步压实各县人社局责任,目前工伤案件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有大半发生在各县辖区,但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均是市人社局。
(三)权限下放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基层资源,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有助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本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原则,确定了各县人社局工伤股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二)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权限下放后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能够稳定运行。
(三)制定了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明确了全市的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均需报市人社局复核。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