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为及时了解我市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情况,衡阳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衡阳市居民生育二孩意愿调查,旨在为做好生育二孩的配套管理和服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的指标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育状态、生育二孩意愿,及对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因素等。
(二)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面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为18-50岁的市民,随机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问卷1480份,问卷回收率达到98.7%。
(三)样本抽选。本次调查以18-50岁居民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的性别、职业、学历、年龄合理分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中男性占41.3%,女性占58.7%;18-30岁的受访者占39.1%,31-40岁的受访者占40.5%,41-50岁的受访者占20.4%;78.4%的受教育水平在高中及以上;在已婚受访者中,双方非独占68.3%,单独占28.5%,双独占3.2%。
二、调查结果及特征
(一)可生育二孩人数大幅提高。调查显示,放开全面二孩政策后,可生育二孩的受访者占多数,比单独二孩政策大幅提高。从调查情况看,受访者中按政策有生育二孩条件的占66.8%,比单独二孩政策提高了39.6个百分点,从目前生育小孩的情况看,已生有一个小孩的比例最高,占51.6%;已生有两个小孩的比例排第二位,占31.1%;目前没有小孩的占15.2%,已生有三个及以上小孩的占2.1%
(二)近八成居民认为生育两孩好。在不考虑政策因素影响下,79.5%的受访者认为一个家庭有两个小孩比较理想,11.4%的受访者认为一个家庭有一个小孩比较理想,另有6.6%的受访者认为一个家庭有三个及以上小孩比较理想、2.5%的受访者表示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三)成长因素为生育二孩主因。“一个孩子太孤独了,不利于成长 ”是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想生育二孩的受访者中,48.2%的受访者因为“一个孩子太孤独了,不利于成长 ”,15.3%的受访者因为“一个孩子有风险”,14%的受访者因为“父母的要求”,11.2%的受访者因为“自己将来有更好的保障”,7.9%的受访者因为“头胎是女孩,想要个男孩”,2.3%的受访者因为“头胎是男孩,想要个女孩”。
(四)经济是生育考虑的首要因素。调查显示,40%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二孩的“养育成本大,经济难以承受”,31.8%的受访者表示“无时间无精力”养育二孩,15.5%的受访者不想生育二孩是考虑“小孩无人带”,10.1%的受访者担心生于二孩后工作或者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五)政策对生育意愿影响有限。调查显示,国家关于二胎政策的规定对家庭决定生育二胎的影响有限,但对不同职业影响程度差距大,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二孩的意愿得到释放。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受访者中,29.3%的受访者认为政策没有影响,58.9%的受访者认为政策影响不大,11.8%的受访者认为政策影响大。从不同职业看,26.7%的受访公务员表示政策影响非常大,13.1%的受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影响非常大,远高于对个体工商户等其他职业人员的影响。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八成的居民认为生育二孩好,但是经济、精力、就业等现实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育积极性。
(一)生育成本过高,影响了生育积极性。其中教育费用和日常生活开支增加是造成生活压力的两大主要问题,面对现在的购房、就业、生活成本高等压力,年轻夫妻在生育二孩的意愿受到压制。
(二)时间精力有限,影响了生育积极性。随着家长教育观念的改变,多生育一个小孩,除了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直接经济开支外,家长要倾注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培养,但是现在年轻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在事业上花费了精力,要多养育一个小孩,时间与精力上就很难去兼顾。
(三)就业及个人发展压力,影响了生育积极性。尤其是对于女性,原本就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会更加严重,女性怀孕、生育、哺乳,相应地都有婚假、产假,长时间无法正常参与工作,现在又增加了生育二孩产假,确实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衔接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因此企业更不愿意招收女性,以后女性找工作将更加困难。另外,普遍而言,女性对于家庭和子女投入的时间精力更多,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工作精力,影响事业发展。
四、 建议
(一)降低养育成本。根据居民普遍反映,教育成本是养育一个小孩的主要开支,养育成本降低的重点是降低教育成本,一方面政府要规范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的教育收费,杜绝教育收费乱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财政提高对教育支出的比重,减轻家庭对教育的支出压力。
(二)完善资源保障。一是教育资源保障,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等教育资源要增加并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医疗资源保障。合理配置一些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增设一些儿科和妇科的诊室,提高相关医资力量,完善医疗设施设备,能免费进行一些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
(三)为生育女性提供就业保障。政策上对招录女性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优惠,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职工合法权益,平衡其与用人单位发展之间的矛盾。强化监督,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