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衡阳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19-12-05 08:58

  衡阳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

  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湘统执法函〔2019〕15号)、《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市统计局决定于12月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并制定了《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级统计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此次法治宣传情况(包括本地区典型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信息、图片、视频等)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8859799,邮箱:58025933@qq.com

  附件:衡阳市统计局系统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衡阳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3日

  

 

 

衡阳市统计局系统

  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一、 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

  二、 活动时间

  12月1日-31日。期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时点为重点宣传日。

  三、 活动内容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密结合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氛围。

  (一)集中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 

  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全体干部对《意见》《办法》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见》《办法》的专题学习。在学习中,要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意见》《办法》,积极组织乡镇统计人员学习《意见》《办法》精神。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署名文章,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并于12月10日前将署名文章报送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三)全市统计系统统一发布推广“统计法治宣传动漫”系列宣传片。 

  各县市区统计局从12月1日起统一在本地统计信息外网发布 “统计法治宣传动漫” 系列宣传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借助微信、QQ、其他宣传媒体等方式同时发布统计法治宣传片。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本次统计法治宣传片的发布活动。

  (四)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户外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点宣传日,各级统计机构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户外宣传,宣讲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12月份,国家统计局将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踊跃投稿,并于12月20日前将投稿文章报送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统计法治建设、依法开展大型普查等工作的真情实感、切身经历、体会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本次征文活动将评选出优秀作品,推荐至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专栏。

  (六)积极参加全国普法活动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普法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19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七)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国家统计局曝光案件、各级统计局处分处理及立案处理案件和已处理并公示的调查对象违法案件为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就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八)利用微信、网络等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上传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宣传动态,解读统计法律法规。

  四、 活动要求

  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督促,为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协作,精心安排。注重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

  (三)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法定职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贴近实际,注重成效。

主办:衡阳市统计信息网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34-8857855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邮编:421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