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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24年第二季度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公示

来源: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   发布时间:2024-08-16 11:33

一、监测目的

为加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和管理,落实地方政府饮用水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珠晖区、石鼓区、雁峰区和蒸湘区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点设置

衡阳市城区共设15个监测点,包括5个出厂水监测点(城南水厂、城北水厂、演武坪水厂、江东水厂、江东水厂苏州湾分厂)和10个末梢水监测点。

(二)监测指标

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游离氯、氯酸盐(次氯酸钠消毒)。

(三)监测频次

按照《湖南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要求,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并检测水样一次。

四、评价标准与方法

所有监测结果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评价。

五、质量控制

水质监测全过程,具体包括现场调查、采样、保存、运输、检验、检验报告等,均按照国家标准GB/T 5750-2023执行,每批样设实验室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平行样、加标回收样等质控样,以检查、控制检验结果的质量。

六、结果评价

本季度在15个监测点采集的水样检验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

附件:2024管网二季度上报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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