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及高新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衡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衡阳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精神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衡阳”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祁东县、衡南县继续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以上,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可不组建中医医共体,并向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2、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医共体牵头机构与县域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开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等多方式协作,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3、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将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统筹建设和管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非建制卫生院和卫生室,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4、构建大健康服务圈。医共体牵头机构要组建健康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可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整合。鼓励医共体为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鼓励探索“健康+体育”、“健康+教育”等大健康服务模式。
(二)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共同体。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推进职责,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建立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2、明晰权责任务清单。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健等相关部门、卫健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
3、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名称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设立条件的,可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制。
4、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和提供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利益共同体。
1、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医共体内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依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按规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共体单位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打破医院、层级和身份界限,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薪酬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适当提高下沉到基层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对医共体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实行财务、信息、结算一体化的医共体,可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配套完善医共体医保考核办法,把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推行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方式。
4、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通过压缩与控制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和不合理使用、控制过度检查检验等方式腾出空间。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模式。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四)促进资源协同利用,实现服务共同体。
1、统筹集约配置资源。鼓励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用耗材与药品的流转体系和溯源体系。鼓励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2、畅通双向转诊路径。明确上下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医共体内外转诊管理办法。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实施治疗,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引导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探索医共体牵头医院取消门诊输液试点,引导轻症病人到基层就诊。鼓励医共体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分时坐诊,相应诊疗科目实行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3、促进医防整体融合。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促进医共体由“治已病”为重点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为实现医保总额预付创造条件。推进医共体资源配置、业务经营、效率监测等数字化运行。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鼓励医共体开展互联网诊疗,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五)统筹核心要素资源,实现发展共同体。
1、加强医共体能力建设。加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统筹发展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医疗技术,防止牵头医院一家独大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群众疾病诊治需求,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发展目标和能力标准,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需求,鼓励基层开展与能力相匹配的手术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置和推广运用等。
2、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和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确保医共体发展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可持续。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3、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加强医共体内审建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允许医共体统筹调配医疗设备设施。盘活医共体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
(六)落实监督监管职责,实现责任共同体。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民事责任协议化。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基层服务能力、乡村振兴等公益性指标权重。同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药服务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管理团队任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成员单位责任共同体。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监测评价。
三、时间进度
(一)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市级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衔接,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医共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建设。
(二)评估总结(2022年1月-2022年6月)。全面总结评估后再扩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权责清单,协同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规定动作,加强监测评估,确保改革不走样。鼓励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做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