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2017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衡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科室,下设2个营业部和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115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85家,实缴单位 3989家,净增单位385家;新开户职工2.87万人,实缴职工31.16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缴存额 42.99亿元,同比增长30.98%。2018年末,缴存总额247.42亿元,同比增长21.03%;缴存余额113.47亿元,同比增长18.6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5.19亿元,同比下降2.54%;占当年缴存额的58.59%,比上年减少20.1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3.95亿元,同比增长23.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29.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18%、7.6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8万笔165.62亿元,贷款余额102.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2%、21.65%、21.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58%,比上年增加2.2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2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7.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92亿元。其中,活期1.6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58%,比上年增加2.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6419.49万元,同比增长8.38%。存款利息580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435.61万元,其他177.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6463.02万元,同比增长7.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04.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3.34万元,其他40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9956.47万元,同比增长9.23%。增值收益率1.91%,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59.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34.85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23.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40.1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54.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099.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313.74万元,同比增长15.47%。其中,人员经费2025.55万元,公用经费246.37万元,专项经费1041.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9.71万元,逾期率0.2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59.9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54.7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46%、4.07%和30.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4%,国有企业占7.19%,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其他占3.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00%,国有企业占12.50%,外商投资企业占5.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其他占2.40%;中、低收入占97.38%,高收入占2.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08%,国有企业占8.05%,外商投资企业占5.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其他占14.57%;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2018年,8.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1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1%,租赁住房占2.7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4.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5%,高收入占3.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47%,比上年增加1.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842.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70%,90-144(含)平方米占75.73%,144平方米以上占10.57%。购买新房占97.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7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70%,30岁-40岁(含)占39.61%,40岁-50岁(含)占26.18%,50岁以上占5.51%;首次申请贷款占88.8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20%;中、低收入占96.21%,高收入占3.7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14笔14672.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051.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083.2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35%,比上年减少47.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凡在我市缴存的单位,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之间,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48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总价款。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30%。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上浮10%.
3、停止执行以下政策规定
(1)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
(2)同一套房再提取
4、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仅限于年度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尾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新业务系统于2018年1月正式上线,新系统的支取办理更加便捷、高效,现在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都能实现实时到个人账户,同时有短信提醒,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整体服务能力。
2、2018年我中心开启了智慧服务新时代:
(1)开启公积金“刷脸时代”。自2018年4月起,全市公积金客户可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直接进行刷脸认证查询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2)开启公积金业务“指尖时代”。自2018年10月起,“手机公积金”APP公积金业务上线试运行。目前,已开通“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两大类型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前还本、提前结清、月对冲签约/解约”公积金贷款管理业务以及新增/修改手机号码”等公积金业务。
(3)开启公积金“不见面时代”。自2018年12月起,面向全市缴存单位推出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简称“单位网厅”),单位经办人领取CA证书后,通过单位网厅便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汇补缴、单位信息查询、缴存人登记、缴存人信息变更、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信息查询”八大类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信息化建设硕果累累,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银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建共通、政务信息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等多方面成绩突出。2018年1月,4.0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6月,正式开展单位汇缴托收业务,目前已有61家单位开通了托收业务;同月,实现了与市住建局联网,可查询全市房产信息;并于6月20日,我中心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工作检查验收;12月,实现了与省民政厅联网,可查询全省范围内登记的婚姻信息。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