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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聘任衡阳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衡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10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 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82家,净增单位325家;新开户职工2.62万人,净增职工0.91万人;实缴单位4291家,实缴职工33.74万人,缴存额57.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4%、0.34%、8.49%。2022年末,缴存总额45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2%;缴存余额212.74亿元,同比增长14.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    家。

(二)提取:2022年,9.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24亿元,同比增长11.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2.44%,比上年增加1.5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1.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9.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39%、21.51%。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5.31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9万笔247.63亿元,贷款余额130.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9%、8.51%、3.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21%,比上年末减少6.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6笔932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84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824.7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88亿元。其中,活期5.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80.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21%,比上年末减少6.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5067.08万元,同比增长14.18%。存款利息22227.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2709.00万元,其他130.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0600.87万元,同比增长16.2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043.5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6.64万元,其他    30.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4466.21万元,同比增长12.43%。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23.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7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903.1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27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726.4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43.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786.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390.63万元,同比下降6.93%。其中,人员经费2108.68万元,公用经费481.32万元,专项经费800.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26.05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43.2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03%,国有企业占12.32%,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其他占9.35%;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3%,国有企业占7.07%,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2%,其他占19.04%;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24%,租赁住房占2.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2%,出境定居占1.78%,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75%,比上年末增加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322.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7%,90-144(含)平方米占81.55%,144平方米以上占13.78%。购买新房占98.83%,购买二手房占1.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04%,30岁-40岁(含)占40.06%,40岁-50岁(含)占20.60%,50岁以上占3.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3.03%,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36.97%;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39%,比上年减少14.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2022年我市出台了《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对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其企业职工可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二是阶段性提高了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三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确定有困难的:

1.不作逾期处理;

2.不计罚息;

3.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

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共支持1家企业、731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62.14万元;累计支持4410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4916.05万元,加大了对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607笔、贷款余额13525.67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6月初至12月底,我市阶段性的调整了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缴存职工家庭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取次数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之间,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900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6元/月。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放宽了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还可办理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

(2)对引进外地户籍在我市就业的人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除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本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我市出台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继续支持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需求。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对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50 万元调整到 60 万元。

(2)对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予以特别支持

对衡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对以其他形式引进、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提高对三孩家庭的贷款额度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放宽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目前家庭第二套房贷款与首套房一样可享有先取后贷的政策。

(5)实施组合贷款

我中心联合商业银行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的需求。

5.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 2.6%和 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2022年,中心做好了综合服务平台的维护和应用推广工作,加大了线上服务渠道的宣传推广,制作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指引》展板和宣传手册,对中心的线上渠道、注册流程和各个线上渠道可网办事项进行了集中展示宣传,引导群众形成网上办事理念。2022年,中心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的推广应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先后拟定了推广应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单位网厅操作培训,大力推进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应用的落实落地。截至12月底,已有3855家缴存单位办理了数字证书,办理率达98.69%,3368家缴存单位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了汇、补缴等业务,使用率达到了86.23%,推广应用效果显著。尤其是在2022年疫情反复的情况下,通过单位网厅的推广应用,引导缴存单位“线上办”、“家里办”,做到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两不误。

2.“跨省通办”工作情况。2022年,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将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项业务新纳入了“跨省通办”服务范围。通过在11个管理部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建立全市联络员机制,远程业务管理部专人督促指导办理,各管理部高效办结业务,保障中心和各管理部间政策传递、业务协同、信息交互的反馈联动机制高效运行。2022年,仅跨省通办购房提取一项业务就办理了107笔,金额867.88万元。对于“跨省通办”规定目录以外的事项,中心秉承能办就办的宗旨,坚持“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帮助职工核实房产、贷款等信息以及打印相关证明,让“跨省通办”窗口成为政务服务的金字招牌,让缴存职工“只进一扇门,办成多地事”。

2022年,我中心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了以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大厅、微信公众号、12329短信、12329热线、手机APP、微博、自助终端8个服务渠道为核心,以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银行手机APP等服务渠道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目前,有20项柜台业务可全程网办,11个政务服务事项可跨省通办,网上业务量显著增加,切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便利,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2022年,按照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3号议案要求完成了与市行政审批局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的“智慧抵押”智能系统已在市本级两个管理部开始正式运行;完成了与湖南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的对接;建成了中心视频会议系统。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根据《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结合市政府开展的“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以及中心“三减一优”和“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目前,已建成“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以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中心“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以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都已通过住建部及省监管处的检查验收,并被评为优秀。

中心目前使用的“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整合了归集、贷款、财务、资金、档案扫描等10多个子系统,较好地支持了中心目前的综合岗位模式,实现了各业务之间无缝连接。该系统通过住建部统一建设的资金结算平台,能与多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实现实时通讯结算。通过该系统,中心在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三统一”,即银行账户统一监管、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在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五实时”,即汇缴实时分解、提取实时入卡、贷款实时发放、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账,中心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常宁管理部主任高勇同志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   

 



编辑:钟芳华

二审:孔   婕

三审:李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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