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24日,衡阳市召开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红网时刻新闻6月24日讯(记者 宋美君)6月24日,衡阳市召开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住住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8个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划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衡阳市引进人才、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同时,调整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衡阳市房屋登记查询信息为准。
《通知》还明确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父母或子女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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