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2024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考试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
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
(二)体检医院在纪检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体检工作由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三、体检须知
(一)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于1月29日早上8:00前到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房地大厦B栋)大院集合。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引进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18:0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抽签号。
(六)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七)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八)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九)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十)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