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5月1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家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按2.35%、5年以上按2.85%执行;第二套5年以下(含5年)按2.775%、5年以上按3.325%执行。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已经录入业务系统的家庭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的规定,对已经发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对发放贷款期限为1年(含)的贷款,其利率不作调整。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编辑:王琳
二审:李珍菊
三审: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