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8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2年,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中心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指定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中心网站及信息公开等工作,以保障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条例》学习,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及时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条例》要求,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及工作程序,营造工作氛围。我中心配备了专门的信息联络员,结合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采集突出时效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原则的信息,借助中心自有网站这一优势平台向市委、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等不同的对象进行信息上传公布。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中心制定了内部信息公开流程制度,规定了各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撰写、收集、整理、修改及汇总,审核后再在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同时上报政府党政门户网站各信息目录。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规定对延误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存在漏瞒报、不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并将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对其的绩效考核评分中,真正使中心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1 | /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行政处罚 | 无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合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2.重复申请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3.其他 | / | |||||||||
(七)总计 | / | |||||||||
四、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2 | 驳回诉求1件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本中心的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广大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和广大职工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信息公开及上报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及改进中心网站的软、硬件设施,加强中心网站硬件的维护及升级,提高软件的基础服务效能,加强中心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合力度,以保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快速推进,充分发挥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对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为人民服务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中心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编辑:何菲
二审:雷兵
三审:肖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