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中心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指定远程业务管理部主要负责中心网站及信息公开等工作,以保障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公开信息,提高工作实效。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线上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全年在门户网站累计发布政务动态243条,其中新闻动态类96条,政策解读类5条;在互动交流栏目中,回复问政咨询128件,市长信箱咨询12件;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发布微博49篇,发布微信公众号47篇。实现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内容全面、对象精准、覆盖广泛、查询便捷。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发文要严格落实“三审”(具体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发)制,并确保“三审”过程留痕,所有发文稿件末尾均需按“三审制”标注“编辑”人员、“二审”人员、“三审”人员。进一步加强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规定对延误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存在漏瞒报、不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真正使中心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1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行政处罚 | 无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合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2.重复申请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3.其他 | / | |||||||||
(七)总计 | / | |||||||||
四、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大,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
下一步,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抓好自身建设,依法做好主动公开,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便于行使自己的监督权。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中心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