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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衡金管委字【2024】1号)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参考兄弟城市的现有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优化。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使用政策进一步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支持助力职工购房安居。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降低我市职工使用门槛,进一步减轻我市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进一步释放我市职工刚性需求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积极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后,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对青年人、多孩家庭、引进人才还有什么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是否还能提升贷款额度?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划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进行上浮30%;引进人才、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贷款额度还可再上浮10%。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住房套数及贷款次数?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住房登记查询信息为准,贷款次数只计算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由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

 

四、对职工购买“保交楼”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何认定申请时限?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超过二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可放宽至四年(含)内。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优化调整?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住房登记查询信息为准。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房,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四年(含)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日期在本细则实施之日之前的,不支持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符合衡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且通过了衡阳市财政补贴范围内验收审批的(《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

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家庭非公共租赁住房(年)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0元,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及二套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阶段性政策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七、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为提高服务效率,建议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之前,可向12329或者管理部咨询办理流程,事先准备好必需资料,需要相关人员到现场办理的及时到场,避免出现提交资料不准确、相关人员未到现场等情况无法办理。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    

编辑:蒋昊良

二审:雷兵

三审: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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