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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示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衡阳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以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

二、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5日   



编辑、二审:李珍菊

三审: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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