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起草依据。7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印发后,支队按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21〕3号),组织起草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先后书面发函征求14个县市区、园区和22个消安委成员单位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其中,蒸湘区、衡南县人民政府反馈3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支队针对反馈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对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健全完善基层消防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救援体系等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完成时限,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一是《通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二是《通知》对涉消刑事案件办理及涉消行刑衔接工作、基层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基层消防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三是《通知》对乡镇消防专职队等基层消防救援力量的队伍建设、联勤联训、接警调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为《通知》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定期对《通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对火灾事故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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