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的管理,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起草背景
2022年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以来,我市上下对居民自建房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在此过程中,发现农村建房存在诸多问题,群众反响强烈,为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市政府常务会决定细化农村建房管理措施,要求市住建局代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送审稿)》。
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政府办秘书八科2023年2月15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初稿)》提出修改意见,12个县市区有10个县市区提出修改意见38条,其中衡阳县、蒸湘区、市直部门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市住建局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后,2月17日修改完毕,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在修改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建议均已采纳。
起草依据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管理若干规定》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理的通知》
《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本《通知》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衡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衡阳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范围、部门职责分工、住房建设规划、选址、宅基地审批、设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平台建设、执法监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比如,职责分工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资规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编制村庄规划进行指导,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指导乡镇、街道在宅基地审批中落实规划管控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实农用地转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指导乡村风貌管控;住建部门负责农房设计、编制通用图集、质量安全监管;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林业、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相关工作;乡镇、街道是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属地责任,根据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农村建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村级组织拟定村规民约。
村民建房申请以户为单位提出,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委会出具意见报乡镇(街道),村民申请建房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选用设计图、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乡镇(街道)收到村民建房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初审主要就规划、选址、宅基地现状、设计、施工等进行核查、现场踏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向申请建房对象出具告知书,初审通过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由乡镇(街道)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报县级自规、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备案。
这样,各部门、乡镇(街道)监管职责边界基本清楚,村民申请建房如何办手续,办事程序也很清楚。
为利于县市区执行本《通知》,在文本最后部分也给县市区人民政府留有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监管措施余地。
综上,我局认为本《通知》兼顾操作性、可行性、灵活性,建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特此说明。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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