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市上下对居民自建房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在此过程中,发现农村建房存在诸多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服务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先后书面发函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有10个县市区提出修改意见38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市住建局针对反馈意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本《通知》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一是《通知》明确农房的基本建设流程,二是《通知》明确规划和宅基地审批的相关事项。三是《通知》明确设计要求、施工监督、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四是《通知》明确农房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和所需资料。五是《通知》明确监管执法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六是《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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