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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全市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3-04-21 16:13      来源:市税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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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一)各级要求。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精诚共治,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湖南省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国精诚共治专项改革两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构建税费精诚共治长效机制,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2023年1月,为推进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根据省政府《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税务局负责起草《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衡阳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方案),并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月12日,省财源办下发了《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2023年工作要点》和《湖南省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清单(2023版)》,明确了34项2023年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重点工作任务和51家共治单位涉税涉费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目录清单内容。下阶段,市税务局将对照工作要点和目录清单,提出相关意见,报送市财源办审议,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政策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2264号)

(三)工作需要。各共治单位职能的工作协同是实现税收精诚共治、提升税收征管效能的基础和关键。衡阳市本地实施办法和专项工作组方案的出台,有利于优化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效能,畅通各共治单位日常工作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各共治单位相关信息与税收信息共建共享,凝聚多方合力形成齐抓共建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实施办法和专项工作组方案主要内容

(一)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分为八章三十条,具体包括总则、组织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考核监督、附则等八章内容。

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原则,并对相关概念名词进行了释义。

组织保障主要阐述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部门协作主要阐述共治单位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的协作事项和协作要求。

社会协同主要阐述在社会层面,对相关机构协同的义务和要求。

公众协助主要阐述在公众领域对社会大众的共治要求。

信息协力主要阐述信息共享的原则及要求。

考核监督主要阐述推进税费精诚共治的考核监督要求。

以上条文设计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改革思维,高站位推进。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22〕64号),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强化改革的组织、机制、信息等保障体系。二是坚持系统观念,一体化推进。按照"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的原则,在"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议事协调机制的统筹下,设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凝聚税费精诚共治合力,一体化集成式提升税费共治效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式推进。针对全市税费协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协调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共治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结合税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规范涉税涉费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工作机制,强化税费精诚共治绩效考核。

(二)衡阳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下,设立市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对外以市财源办名义开展工作,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税务局负责。

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保障、信息协力、业务协作三个职能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派驻人员支持或集中办公。

三、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情况

关于《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市税务局共向相关单位征求两轮意见,一是在市财源办联席会议中向14个市财源办联席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向21个相关共治单位发函征求意见。目前相关单位均已回电、回信、回函,除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外,其余单位均无意见。现已将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的修改意见融入《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最终定稿之中。

关于《衡阳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各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均无意见,并已明确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主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联络人,前期专项工作组人员信息收集、沟通渠道建立工作已经完成。

、提请审议事项

(一)请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以衡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请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衡阳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以"衡阳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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