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市林业局
(2023年8月10日)
一、起草背景
一是全市自然保护地体量大,监管工作任务比较重。全市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3个,其中国家级13个,省级14个,县级6个,总面积11万公顷(165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19%,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二是各级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要求高,监管压力比较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监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督察、督导、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比较多,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三是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方面的全面综合性文件尚缺,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各级各类关于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很多,但就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划分、责任落实、具体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缝隙和少数制度重叠交叉的现象,给具体执行落实带来了诸多不确定、难把握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希望在自保地监管的体制机制上做些探索,在遵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出台更加具体、更加详细、操作性更强的监管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湿地保护规定》等。
三、起草过程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我局组建了由局长牵头、分管局领导专抓、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专班,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文件起草工作。2022年6月份,局里抽出10人组成工作专班,整整工作了3个月。二是全面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县市区、各自然保护地,了解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5场次,走访了8个自然保护地。三是形成文件初稿。在充分调研、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2022年9月起草形成了文件初稿,并多次反复修改。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收集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直8个部门、8个县市区政府、全市26个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先后三次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62条,全部采纳29条、部分采纳11条、不予采纳22条。同时,与市司法局对接,征求司法审查意见。五是局党组专题研究。2023年2月,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文本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在整个过程中,市政府办和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处也给予了具体指导,我局及时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六是市政府常务会审议。4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该意见,会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意见内容进一步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规范、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思路,压实责任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努力打造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衡阳范本"。
(二)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当地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直接责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自然保护地的全面落实。
(三)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各项重点措施落实。主要包括:①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分区管控、②依法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行为的审批、③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现代化巡护监测、④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隐患问题风险排查整改、⑤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⑥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六个方面。
(四)夯实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基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要适时组织编制辖区内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妥实施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市县要建立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工作,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事项。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督查考核和问责问效等措施,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工作成效。
五、请求事项
待审查通过后,由市司法局统一编号,市政府办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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